保育员资格证

保育员资格证是经过培训参加考试并合格者,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全国通用,终生免审。

一、培训对象:

尚未取得《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》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教育、育婴管理、托幼园所、社会福利机构、保育机构、家庭育儿人员。

二、报名条件:

1、初级:年满18周岁

2、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
(1)有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;

(2)有在幼儿园从事保育员工作满7年以上的工作经验;

(3)具备初级保育员证,工作满3年以上。

3、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
(1)在幼儿园从事保育员工作满15年以上工作经验;

(2)持有中级保育员证,在幼儿园从事保育员工作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。

三、报名须知:

1、填写《自治区职业资格报名表》,加盖幼儿园单位公章;

2、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复印件2份;

2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A4纸)2份;

3、两寸白底正规证件照电子版一份。

四、培训时间:

集中培训时间:(一个周末共2天)上课时间 早上9:00-12:00,下午:14:00-16:30,如有调整另行通知。

五、收费标准:

初级:980元

中级:1200元

高级:2000元

六、培训内容

1. 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;

2. 保育员实践技能知识.

考试: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出题,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。  

七、发证机关

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;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;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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